【業務描述】
稅務機關對已開具發票存根聯(記賬聯)、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進行查驗,檢查發票的開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。
【政策依據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587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)
【辦理條件】
單位和個人領用發票時,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,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查驗。
【受理部門】〔辦理地點、辦時時間、聯系電話〕
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(場所),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,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。
【辦理時限】
納稅人辦理時限:下次領用發票前驗舊。
稅務機關辦理時限:報送資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完整的,受理后即時辦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