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業務描述】
稅務機關依據已辦理發票核定納稅人的申請,根據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,對其發票單次(月)領用量、離線開具時限、離線開具總金額進行調整。
【政策依據】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)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)
3.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》(稅總發[2014]85號)
4.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)
5.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)
【辦理條件】
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完整
【受理部門】〔辦理地點、辦理時間、聯系電話〕
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(場所),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,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。
【辦理時限】
5個工作日
【報送資料】
1.《超限量領購發票購票特批申請表》(必選)
2.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必選)
3.近期簽訂的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(條件報送)